问题 | 优先股第一单正式亮相 |
释义 | 日前,优先股“第一单”正式亮相。虽然此前市场目光更多地锁定在工-行、中-行、建-行、农-行四大行与浦发银行的身上,但24日晚,**能源半路杀出,成为第一家公布优先股发行预案的公司。该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不超过5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亿元。 从证监会层面来讲,优先股规则已经基本完成,商业银行优先股规则也已基本完成。因此,对照业已发布的优先股相关规则,优先股“第一单”应是合规的。不过,从市场对“第一单”的争议来看,“第一单”确实存在有待完善的地方。 A股市场多数投资者都是中小普通股股东,因此更关注的是优先股“第一单”对中小普通股股东权益的保护问题。而在这个问题上,优先股“第一单”明显存在不足。尽管**能源属于上证50成分股,符合《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规定的公开发行优先股的试点条件,但优先股“第一单”选择的却是非公开发行,这无疑令人遗憾。此举意味着**能源的中小普通股股东无法参与到公司优先股的认购中来。 优先股的发行,是有必要对中小普通股股东权益进行保护的。毕竟可转换优先股的发行(目前银行股可非公开发行可转换优先股)最终还需要由普通股股东来买单。因此,上市公司在发行优先股时需要直视对普通股股东权益的保护问题。这个问题如果不能引起上市公司的重视,也会影响到优先股方案的顺利实施。因为优先股方案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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