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武汉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 |
释义 | 一、武汉非机动车转移办理依据 《武汉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规定了以下内容: 第十四条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经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未经登记上牌或者虽领有外地牌证但未经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本市道路上行驶。 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应当是纳入本市信息服务目录的产品。 第十五条电动自行车车辆所有人应当自购买车辆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材料向居住地所在辖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上牌手续,并现场交验车辆: (一)车辆所有人合法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或者其他车辆合法来历证明; (三)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纳入本市信息服务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应当予以登记,核发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和号牌;不予登记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对依法取得牌证的电动自行车,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可以为其安装防盗芯片。 电动自行车号牌和行驶证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监制,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后仍需继续使用的,车辆所有人应当向居住地所在辖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延用,延用期为2年。每辆电动自行车可以申请延期2次。 二、关于武汉驾驶非机动车的相关规定 (一)驾驶人年满16周岁; (二)随车携带行驶证,按照规定悬挂号牌,保持号牌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随车携带临时行驶号牌; (三)不得曲折竞驶、逆向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四)不得从事载客营运; (五)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应当遵守的其他规定。 本市鼓励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乘坐人佩戴安全头盔。 电动车的确给千家万户都带来了生活的便利。我们在日常使用的过程中,除了要遵守相应的交通规则,保护好自己的人身安全之外,还要随时注意电瓶车的车辆状态,如果出现电瓶老化、刹车磨损、轮胎打滑等影响骑行安全的情况,要及时维修更换零配件。如果您还有更多相关问题需要进行法律咨询,欢迎到网留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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