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从2021年4月21日起,新的行政命令将生效,这意味着所有国家将根据是否可以在丹麦进入被划分为黄色,橙色和红色。无论目的如何,入境者均可从黄色和橙色颜色类别的国家入境,并已根据《外国人法》获得居留许可或居留权。根据新规则,作为一个明确的起点,将不可能从颜色类别为红色的国家(即卫生当局评估存在特殊原因担心被Covid-19感染的国家)进入丹麦。 。这些新规定适用于所有在国外居住,尚未在丹麦居住和合法居住,并根据《外国人法》及其延期规则获得居留许可或居留权的外国人。这样,只有在有明确目的的情况下,才能从所谓的红色国家入境,特别是在以下情况下:1、 外国人必须作为未成年子女的主要照顾者; 2、外国人必须探望重病或垂死的近亲;3、外国人必须在丹麦境内或通过丹麦运输货物。新规定意味着,以学生,实习生或互惠生身份获得丹麦居留许可的国外人士也有可能进入丹麦。但是,如果此人是从某个国家/地区以红色类别进入的,则此规定不适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签证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是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出、入、通过中国国境的许可证明。签证分为:外交签证、公务签证和普通签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