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为别人证明工伤的,书写如下: 1、写明证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户籍所在地、现住所地、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 2、讲明证言所要证明的内容,包括证人和受工伤的工人之间的关系(例如同事等)、受工伤的工人何时进入用人单位工作,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工伤事故的时间、地点、在场人员、原因以及所在单位事后对受工伤的工人的处理等其他信息。 3、签名并注上出具证言的年月日即可。 法律客观: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