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依据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有两种:房产的计税余值和房产租金收入。 房产的计税余值按税法规定,对于企业自用房产,应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为计税依据。所谓房产的计税余值,是指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自然损耗等因素后的余额。 租金收入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出租的房产,应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对于以劳务或其它形式作为报酬抵付房租收入的,应当根据当地同类房产的租金水平,确定一个标准租金,按规定计征房产税。 房产税计算方式: 1、从价计征 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x(1-扣除比例)x年税率1.2% 2、从租计征 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x12% 没有从价计征的换算问题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其余均从次月起缴纳。 个人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4%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的1.2%; 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