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退婚,原则三金退回东西。如果是给的现金,女方购买了三金,则可以要求女方退回现金。具体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到法院诉讼解决。有原物的,应当退还原物;原物毁损或丢失的,可以双方协商折价予以退还。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离婚三金是否要退还给女方视情况而定。双方办理结婚证并且共同生活的,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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