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有限变更原则的含义是什么? 所谓司法变更权,是指人民法院有权通过判决,变更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意味着对司法变更权的排除。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合法的予以维持,违法的予以撤销,原则上不能变更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但是,当行政处罚显失公正时,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判决变更。 (1)一般性原则一般性原则是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在开展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中都必须遵守的共同性行为准则。 ①审判独立原则; ②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③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④辩护原则; ⑤合议、回避、公开审判、两审终审原则; ⑥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2)特有原则特有原则是行政诉讼特有的不同于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的特殊原则。 ①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有审查权原则; ②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原则; ③诉讼不停止执行原则; ④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原则; ⑤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