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是否拥有遗产就意味着必须偿还债务? |
释义 | 放弃遗产继承并不意味着不承担债务,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人需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债务,超过部分可自愿偿还。放弃遗产继承需办理公证,提交身份证、户口簿、遗产证明和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等材料。放弃继承权应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做出,且不得损害第三人利益。无论遗嘱还是法定继承,都可采取适当方式放弃遗产继承权。 法律分析 一、不继承遗产就不用继承债务吗? 不继承遗产就不用继承债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二、放弃遗产继承的注意事项 在办理放弃遗产继承权公证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以下是对放弃遗产继承权公证申请、提交材料的介绍,并附上《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的格式: (一)必须由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亲自去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 (二)申请办理时需提交一下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有关所要继承的遗产的证明,如房产证等。 3、申请人和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 4、放弃遗产继承权声明书(须在公证机关公证员面前当场书写并签名)。 (三)申请人填写放弃继承权公证申请表。 三、放弃继承的注意事项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做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在确认继承权可以放弃的同时,司法实践中还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放弃继承的表示必须在继承开始以后做出。因为于继承开始前,继承人并不享有可以处分的主观权利,仅享有客观权利,而客观权利仅是一种资格,是不得抛弃的。 2、放弃继承的表示应当在遗产分割前做出。因为遗产分割之后,遗产已转化为继承人的个人财产,这时,继承人即使放弃所得遗产,放弃的也已经不是继承权,而是个人财产的所有权。 3、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是一种单方的法律行为,无需征求任何人的同意或认可,均有放弃继承权的自由。但是,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权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则继承人不得放弃继承权。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不管是因为遗嘱还是法定继承的原因,或者遗产的继承权之后,若是并不想继承遗产的,都可以采取合适的方式来放弃遗产的继承权。 结语 放弃遗产继承并不意味着继承债务可以被免除。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人需要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可以自愿偿还,但放弃继承的人对被继承人的税款和债务并不负有清偿责任。放弃遗产继承权需要办理公证,申请人须亲自去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并提交相关材料。放弃继承权应在继承开始后做出,并在遗产分割前完成。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是一种单方行为,但若损害第三人利益,则无效。无论是通过遗嘱还是法定继承,都可通过适当方式放弃遗产继承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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