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方式一、用买方的首付款先缴清剩余贷款;方式二、转按揭,即把房子出售或转让给第三人,由第三个人向其他银行重新申办个人住房贷款,变更借款期限、借款人或抵押物的贷款;方式三、用其他抵押物抵押给银行进行贷款来还清剩余房贷;方式四、借款"赎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五百九十七条 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