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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实告知脑垂体瘤史后,重疾险能否对其进行特殊处理?
释义
    法律分析:
    根据《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如果被保险人故意不如实告知或者虚假告知,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重疾险作为一种特殊的健康保险,旨在为被保险人提供重大疾病的保障。因此,在投保时如实告知脑垂体瘤史非常重要,否则保险公司可能会拒绝理赔或者解除保险合同。
    然而,如果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如实告知脑垂体瘤史,并且保险公司在核保时已经对此做出了特殊处理,比如加收一定保费或者设定疾病免赔额,那么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发生与脑垂体瘤无关的重大疾病时,保险公司仍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付。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十二条: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保险人就保险标的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被保险人故意不如实告知或者虚假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九条: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有欺诈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发生的损失负责,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被保险人故意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二)保险标的因被保险人故意行为受到损失;(三)保险标的的损失与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有关;(四)法律规定不得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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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2:4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