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基层法院、中级法院的称呼其实是将法院按照纵向进行划分,即级别管辖。在我国级别管辖是各级审判机构对第一审案件管辖范围的划分,主要根据案件性质、情节轻重和影响范围大小来确定,主要分为基层法院、中级法院、高级法院与最高法院。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重大涉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一审案件。 一、初级人民法院管辖范围 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如下案件:1、法律、法令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2、基层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3、对基层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4、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对它所受理的刑事和民事案件,认为案情重大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时候,可以请求移送上级人民法院审判。 二、犯罪级别管辖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刑事级别管辖的法律依据为刑事诉讼法。根据此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 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