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就是把股东的出资退给出资人,所以采用收购本公司股票方式可以减资。可以简单理解为一个上市公司在股票二级市场上购买本公司的股票,将购买回来的股票进行注销处理,这种做法就是减少公司账面上的实收资本,即减少注册资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不得 收购本公司股份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 公司注册资本 ; (二)与持有 本公司股份 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法律客观: 《公司法》第三十五条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仅限于在同等条件下实现。我国公司法同等条件是指同样的价格条件下,股东有权优先购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