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状书的种类是什么? |
释义 | (一)刑事自诉状:自诉案件的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控告被告人,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书面请求。 (二)民事起诉状:民事诉讼原告或其法定代理人因自己的或依法由自己保护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发生争议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依法裁判的书面请求。 (三)行政起诉状:行政诉讼原告对行政机关的处理或处罚决定不服,或对上一级行政机关复议决定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保 护其合法权益的书面请求。 在当代的社会,现在如果想要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纠纷的话,完全是可以通过请律师代为书写民事起诉状的,因为这个民事起诉状是属于我国法律,当中所明确规定,可以由律师代为书写的,但是可能会产生费用。 一、刑事自诉案件立案标准是怎样是什么 1、程序标准。 (1)自诉人具备起诉的资格,即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被告人为已满16周岁、有责任能力的公民。 如果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因前款规定的原因,被害人不能告诉,由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告诉的,代为告诉人应当提供与被害人关系的证明和被害人不能亲自告诉的原因的证明。 (2)当事人情况清楚,包括自诉人、被告人、附带民事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地址、联系电话等。 (3)诉讼请求明确。明确地提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附带民事诉讼提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标的。 (4)具有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或证据线索。 (5)由本院管辖。被告人的犯罪地、居住地有一项在本辖区内。案由系上述自诉案件的类型。 2、实体标准。 (1)未超过诉讼时效。 (2)指控的事实符合自诉案件犯罪构成的要求。 3、诉讼文书的要求。 自诉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刑事自诉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 自诉人书写自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作出告诉笔录,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自诉状或者告诉笔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自诉人、被告人、代为告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 (2)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3)具体的诉讼请求; (4)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及具状时间; (5)证人的姓名、住址及其他证据的名称、来源等。 如果被告人是二人以上的,自诉人在告诉时需按被告人的人数提供自诉状副本。 二、刑事诉讼的当事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被害人,是指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他所以参加到诉讼中来,是因为正当权益遭受犯罪行为的直接侵害,是要求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人。正是由于被害人在刑事案件中的特殊身份,刑事诉讼法为充分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赋予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以当事人地位。 自诉人,是指在自诉案件中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的人。一般情况下自诉人就是自诉案件中的被害人、被害人的近亲属或其法定代理人。自诉人是自诉案件的一方当事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在自诉案件中行使控诉职能,其诉讼行为对诉讼进程有决定性作用。因而,自诉人是自诉案件中重要的诉讼主体。法律赋予自诉人在诉讼中以广泛的诉讼权利。主要有: ①提起刑事诉讼和附带民事诉讼; ②申请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员和翻译人员回避; ③出席法庭审判,参加法庭调查和辨认,申请人民法院调取新的证据,传唤证人,申请重新鉴定和勘验; ④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 ⑤请求法院调解或与被告人自行和解; ⑥在审判前撤诉; ⑦阅读或听取审判笔录,有权请求补充或改正; ⑧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裁定不服时,有权上诉; ⑨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出申请。 犯罪嫌疑人是在刑事诉讼中被指控犯罪,尚未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当事人。 被告人是指被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或被自诉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当事人。 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前者是指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直接遭受物质损失,在刑事诉讼中提起民事诉讼的要求得到赔偿的当事人。后者是因其犯罪行为造成物质损失而被起诉索赔的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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