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的保全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保全是指寿险公司为了维护人身保险合同的持续有效,根据合同条款约定及客户的要求而提供的一系列服务。 保险服务范围包括:保单持有人变更、受益人变更、地址变更、支付账户信息变更、年龄变更、股息收据变更、扣除款项、合同终止、附加险增加或终止、保险单补发、合同生效。活性恢复。 保全主要根据合同条款和客户的申请,为履行保险支付责任或保持保险合同的准确性和有效性,保藏提供非公开的非索赔核心服务和基本服务。 保全申请注意事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直接到客户服务部,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委托他人办理地址变更(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本人签署的授权书)。地址变更可以通过信函或电话中心处理。 保险的主要目的也是为了履行保险支付责任或保持保险合同的准确性和有效性。保险公司通过核心服务(理赔和支付)履行合同约定的保险支付责任,通过基本服务(变更类型、退款类型、管理服务类型)保持保险合同的准确性。维持保险合同有效性的先决条件服务和附加服务。 一、保险公司财产保全担保可以吗 是可以的。 财产保全责任险,即将保险产品设计为一种虚拟的担保物,为当事人的诉讼财产保全提供担保。该险种中,财产保全申请人在本保险产品中的地位为投保人。保险公司在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中是提供担保物——保险产品的主体,保险公司不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财产保全担保制度中的担保人,其就像一个生产出实物产品的生产者一样,将其产品卖给了投保人。投保人,即财产保全申请人以其购买的产品作为担保物为其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保险公司的义务,按照保险条款及保单的固有内容履行保险义务。 该种担保方式,是将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作为一种与金钱担保、物保作用一样的担保物,在发生保全错误时,财产保全申请人依据保险产品的合约,要求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保证被保全人所遭受到的损失得以赔偿,继而实现诉讼财产保全担保的目的。 诉讼保全责任险的创设,是对民事诉讼财产保全制度的创新。民事诉讼法虽然规定了财产保全担保规则,但并没有限制担保物的形式。诉讼保全责任险则既具有财产保全担保规则的作用,又能打破担保规则的局限性,由保险人直接承担赔偿责任,有利于降低诉讼双方当事人及法院的保全风险。 诉讼过程中,当申请人因申请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既有利于降低申请人的风险又有利于保护被申请人之合法权益。从保险法律关系看,诉讼保全的申请人为投保人,被申请人为保险受益人。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既担保又担责的这一特点是普通的担保保函所不具有的。 二、保险理赔多久到账 新《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如果认为需补交有关证明和资料,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对方;材料齐全后,保险公司应当及时做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天内做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对方;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赔付协议达成后10天内支付赔款;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做出核定之日起3天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保险公司在出险后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向保户理赔有两种方式:赔偿和给付。 赔偿与财产保险对应,指保险公司根据保险财产出险时的受损情况,在保险额的基础上对被保险人的损失进行的赔偿。保险赔偿是补偿性质的,即它只对实际损失的部分进行赔偿,最多与受损财产的价值相当,而永远不会多于其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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