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学校说不找专业对口的工作不给毕业证 |
释义 | 毕业证被拒发可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教育法规定,公民有受教育权利,包括平等获得教育和获得学历权利。根据教育法规定,学生有权获得公正评价、学位证书,并可对处分提出申诉。学校无权拒绝发放具有法律效力的学历证书,考试仅是一种评估方式。因此,被拒发毕业证的情况可提出相关主张。 法律分析 不发毕业证可以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教育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剥夺,该受教育权包含平等获得教育及受教育后获得相应学历、学位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的规定:受教育者享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权利,享有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 因此,在完成学历教育后,学校无权不予发放具有法律效力并得到社会认可的学历证书,考试只是教育过程中的一种考核,不能代表是否完成学历教育。因此发生学历证书被扣发的,可以提出相关主张。 拓展延伸 学校规定毕业生必须就业于相关行业才能领取毕业证 根据学校的规定,毕业生必须就业于相关行业才能领取毕业证。这一规定旨在确保毕业生能够充分运用所学专业知识,并为他们提供更好的就业前景。通过要求毕业生在相关行业就业,学校希望能够提高毕业生的专业素养和竞争力,使他们能够更好地适应职场的需求。这也有助于维护学校的声誉和专业形象,进一步提升学校的教育质量和社会认可度。因此,学校对毕业生的就业要求是合理且有益的,也是为了毕业生的长远发展着想。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教育法的规定,每个公民都有受教育的权利,包括平等获得教育及受教育后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权利。因此,学校无权不发放具有法律效力的学历证书。此外,学校要求毕业生就业于相关行业也是为了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竞争力,有助于他们的长远发展。因此,若遇到学历证书被扣发的情况,可以提出相关主张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2018修正):第二章 高等教育基本制度 第二十条 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由所在高等学校或者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 接受非学历高等教育的学生,由所在高等学校或者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发给相应的结业证书。结业证书应当载明修业年限和学业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2018修正):第四章 高等学校的组织和活动 第三十二条 高等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调节系科招生比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2018修正):第四章 高等学校的组织和活动 第三十五条 高等学校根据自身条件,自主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 国家鼓励高等学校同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等方面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 国家支持具备条件的高等学校成为国家科学研究基地。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