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个税汇算会产生补税的原因如下: 1、纳税人年度中间更换了工作单位,比如上半年在A公司上班,下半年在B公司上班,会重新计算那么适用税率变小,所以要补税; 2、有工资以外的收入,比如自媒体方面的收入,纳税人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各项收入加总后,导致综合所得税税率变高; 3、计算失误,比如因计算失误、工作疏忽造成少缴或未缴税款,也是需要补缴税款的; 常见可退税的情况: 1、年度预缴个税时,一般逐月累计减除费用和各项扣除, 某些月份收入额较高超过累计扣除数,预扣预缴税款。年度汇算时,应纳税所得额为0,无需缴纳个税; 2、年度内有 符合条件的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或其他扣除, 在预扣预缴税款时未充分享受; 3、纳税人取得 多项综合所得, 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 无需办理汇算的情况: 1、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2、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3、已预缴税额与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4、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 综上所述,年度汇算是指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汇总 工资、薪金, 劳务报酬,稿酬, 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全年收入额,减去全年的费用和扣除,计算出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后,再减去年度内已经预缴的税款,向税务机关办理 年度纳税申报并结清应退或应补税款的过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