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新制定党支部委员设置规定 |
释义 | 党支部委员会的设置和职数应根据支部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确定,超过7名应设委员会,不足7名只设书记1名,支委人数不应超过支部正式党员的半数,一般以3~7人为宜,选举产生应从基层单位的负责同志和党员骨干中选出。 法律分析 党支部委员会的设置和职数,应根据支部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来确定,党员人数超过7名的,应设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不足7名的,只设书记1名,必要时可设副书记1名。支委人数不应超过或等于支部正式党员的半数,一般以3~7人为宜。支部委员会一般应从基层单位的负责同志和党员骨干中选举产生。 拓展延伸 党支部委员组成方式调整方案 《党支部委员组成方式调整方案》旨在对现有的党支部委员设置规定进行调整和优化,以更好地适应党组织的工作需要和发展要求。该方案旨在通过对党支部委员的选拔条件、数量、职责等方面进行细致规划和调整,确保党支部委员队伍的素质和能力得到提升,进一步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在制定该方案时,将充分考虑党支部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充分听取党员的意见和建议,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通过该方案的实施,旨在进一步加强党支部的组织管理,提高党支部的工作效能,为党的事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结语 通过《党支部委员组成方式调整方案》,我们旨在根据党组织的工作需要和发展要求,对党支部委员的设置规定进行优化和调整。该方案将细致规划和调整党支部委员的选拔条件、数量和职责,以提升其素质和能力,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制定该方案时,我们充分考虑了党支部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并听取了党员的意见和建议,确保方案科学可行。通过实施该方案,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党支部的组织管理,提高工作效能,为党的事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条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八条党员7人以上的党的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党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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