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为加强和规范公安民警综合体能达标工作,推动基础体能训练全面开展,建立综合体能达标常态化工作机制,提升民警身体素质,增强民警身体免疫力和健康水平,根据公安部《2019年至2022年关于开展全警实战大练兵的指导意见》、《全省公安机关2019年至2022年全警实战大练兵实施意见》和《全国公安民警综合体能练兵手册(试行)》(以下简称《练兵手册》)要求,制定。 法律依据:《四川公安民警综合体能达标实施细则(试行)》 第六条 综合体能达标测试按《全国公安民警综合体能练兵手册(试行)》规定的测试项目和标准执行(附后)。 第七条 甘孜、阿坝州高海拔地区公安机关民警综合体能达标测试项目不变,海拔在2000米以上至3500米以下按调低一个年龄段测试标准执行,海拔高于3500米以上按调低两个年龄段测试标准执行。 第八条 各级公安机关特巡警综合体能达标按调整后的测试项目和标准执行(附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