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倒卖救灾物资处罚 |
释义 | 倒卖救灾物资涉嫌挪用特定款物罪,一般会根据情节进行处罚。分别是: 1、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挪用特定款物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关于特定款物专门使用的财经管理制度。挪用特定款物罪侵犯的对象,只能是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的特定款物,既包括用于上述用途的由国家预算安排的民政事业费,又包括临时调拨的救灾、抢险、防汛等款物以及由国家募捐的救灾、救济款物; 2、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挪用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对保管、分配和使用特定款物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4、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国家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而故意挪用,过失不能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 【挪用特定款物罪】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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