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交替通行不让行,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替通行的,属于违法行为,交替通行不让行的一方将负主责,被处以罚款200元不记分的处罚,需在15天之内去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条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