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葡萄酒是应税消费品。 根据规定,葡萄酒消费税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进口葡萄酒的单位和个人,因此,企业进口葡萄酒应该缴纳消费税。葡萄酒消费税适用《消费税税目税率(税额)表》“酒及酒精”税目下设的“其他酒”子目。所以企业进口葡萄酒应该依法按照相关规定缴纳消费税。 进口葡萄酒需要证下列税: 1、关税:14%(葡萄酒的关税百分比)。关税计算方法= 海关核定的关税完税价格*14%;关税完税价格一般为CIF价,就是到岸价格,包括成本、保险和运输费用,但若中国海关对企业申报的CIF价表示怀疑,会参照同期同类的商品价格核定; 2、增值税:17%,增值税计算方法=组成计税价格*17%; 3、消费税:10%, 消费税计算方法=组成计税价格*10%; 4、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 关税)/(1- 消费税税率),组成计税价格是进口环节计算增值税和消费税的依据; 5、通常进口红酒的关税与国家之间的贸易关系也有一定的关系。比如“智利”葡萄酒出口到中国只缴纳增值税与消费税。 综上所述,预收账款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合同规定或交易双方之约定,而向购买单位或接受劳务的单位在未发出商品或提供劳务时预收的款项,企业在收到预收款时,商品或劳务的销售合同尚未履行,因而不能作为收入入账,只能确认为一项负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