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骗取他人身份证开公司 |
释义 | 律师分析: (一)民事责任风险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当然法定代表人也包括在内。 2、实际控制人操纵公司时存在虚构出资、抽逃出资行为,或者在诉讼过程中有隐匿、转移资产,或未经清算擅自处分财产等行为,挂名法定代表人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3、挂名法定代表人无论是否知情,若为公司对外借款或其它经营行为出具担保文件,也需承担法律责任。 (二)行政责任风险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2、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3、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4、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等。 (三)刑事责任风险 实际控制人利用企业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如骗取银行贷款、诈骗保险金、非法集资等情况,挂名法定代表人知晓情况后即使不直接参与,或者不加阻止任实际控制人的行为,也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之一 【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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