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送给七岁小孩一个手机,能随时要回来。七岁小孩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理,其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即使是纯获利益行为,也是无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