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卖房合同写到房主那房子就属于买方了吗 |
释义 | 买卖合同签订后,房屋仍属于卖方,办理产权过户后属于买方。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房屋产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办理过户登记所有权不发生转移。 一、引发二手房买卖纠纷的情形有哪些 引发二手房买卖纠纷的情形有: 1、房价上涨过快,卖方违约引发纠纷; 2、买方贷款障碍引起纠纷; 3、交易税计算出现误差和纠纷; 4、支付定金引起纠纷; 5、中介费支付引起纠纷; 6、因户口问题引起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二、二手房无法过户怎么办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所以,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产权未进行变更登记的,不发生所有权转移,在法律上仍然认为卖方是房屋的产权人,买方仅对房屋享有债权,法院仍然有权查封卖方的房屋。 如果卖方故意隐瞒房屋交易已被限制或者将要被限制的事实,导致买方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无法实现购房目的时,买方可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如果已签订买卖合同的,该买卖合同无效,双方互相返还已付财产,赔偿损失。买方要求卖方赔偿的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损失(注:预期可得利益损失主要是指房价涨跌损失)。 三、房屋买卖交易流程 1、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 2、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3、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 4、立契; 5、缴纳税费; 6、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 7、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后,双方的房屋买卖交易全部履行完毕。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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