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能。搞清楚“抵债房”权属。只有持有合法的 房屋所有权 证书的房屋才可以放心地买。如果 债务人 作价将房屋抵给 债权人 ,债权人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获得了房屋所有权证,证明该房屋已经归属债权人, 买房 人买的是债权人的房屋, 房屋买卖合同 应与债权人签订,相当于购买 二手房 。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