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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时需注意哪些问题?
释义
    一、离婚时需注意哪些问题?
    如果双方都同意,可以带着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到双方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如果有一方不同意,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如果实在要离婚,要协商好子女的抚养权,以及不和子女居住一方给付的被抚养人生活费的问题,最好在离婚协议中注明。对于夫妻共同财产要做好分配,对于不动产分配好之后及时变更登记。约定好夫妻共同债务的偿还问题。
    二、离婚时怎么分割共同财产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三、关于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问题
    (一)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如双方结婚时间较长(一般可掌握为结婚已满10年),且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管理、修缮的,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婚后购置的虽为个人专用,但价值较大的首饰、图书资料、汽车、摩托车或一方为进行个体经营而购置的其他生产资料均属夫妻共同财产。
    (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如夫妻共同生活已满5年,离婚时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四)双方虽登记结婚,但尚未共同生活,双方的财产仍各自掌握,各自用婚前积蓄购置的物品,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各自以婚后收入购置的物品或合资购置的物品属夫妻共同财产。
    在不能证明争执的物品是否以个人婚前积蓄购置时,应推定物品为夫妻共同财产。
    (五)夫妻一方或双方以他人名义购置的物品或存款的,如能证明该财产确属夫妻双方或一方出资购置或储蓄,而又无赠与他人的意思表示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六)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已取得财产权利,但尚未实际取得财产的,离婚时也应-按夫妻共同财产作出处理。
    (七)在具体判决财产的归属时,应考虑物品的使用价值,对当事人学习、工作必需的学习资料、业务书籍、工具等,应-按照当事人的实际需要,合理分割。
    (八)在离婚诉讼中,如果夫妻财产与其他人的财产处于共有状态,应当由夫妻与其他共有人协商确定各自应得的财产数额,然后根据协商确定的夫妻共同财产数额进行分割。如果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对能够确定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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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17:4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