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修路故意把水排到庄家地里是什么行为? |
释义 | 要致富先修路,这是亘古不变的道理!国家为了让农民富强,为了带动农村的经济发展,逐渐让农村实现“村村通水泥路”的惠农政策,老百姓们也享受到了通路后的便捷。 但修路是一个非常浩大的工程,不仅涉及到非常庞大的资金,还有可能占用农民的土地甚至是房屋。 那么因为修路而被占用的土地、房屋或青苗,农民能否得到补偿呢?下面就来和大家说说这个问题吧! 修路的好处 农村通水泥路的好处我想不需要我过多说什么,大家心里也很清楚。 修路不仅能方便咋们老百姓的出行问题,更多的好处是能加深土地和周边地区之间的交流,人与人的流通会带动经济发展。 不仅如此,通路还利于当地农产品和其他商品的销售,提高农民的种地收入,带动农民经济发展。 但农村的公路标准是4.5米宽,加上两遍的余地和排水管,整个公路占地至少要5米宽,占地当然不少,山区地区弯弯曲曲,占地更多。 这样一想,虽然修路有很多好处,但被占用的土地也该有所补偿才对。 不同的土地与不同的路 修路可能会占用的要么是建筑,要么是基本农田,换种说法,有可能是占用村集体的土地,也有可能是占用农民的承包地。 这些情况的补偿方式和比例也有些不同,为什么呢? 首先,如果修路占用的是村集体土地,比如林地、荒山、荒地等没有被农民承包的土地,如果修路占用了这些村集体土地,那就不需要补偿,村集体更应该无条件支持,并积极协商修路中遇到的困难。 而如果占用才是农民的承包地,那么就有可能需要对农民的承包地和土地上的青苗进行补偿了,关于补偿下面会具体和大家说。 农村修路大多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村道,一种是县道、省道、过道灯村级以上的公路,针对这两种情况的补偿情况也是不同的。 村道又分自修村道和过村的非村道,自修村道有主路和支路两种,主路是进村并连接其他村公路的大道,支路则是通往各村、各组甚至各户的路,相对主路来说,走的人更少一些。 有的地方村道没有列入项目,要村集体自己组织村民们来修,因为没有资金,有时还需要村民凑钱,或自己出力。 老家以前也是,国家出钱,但要村民们自己出力,可主路因为很多村都要路过,可修路,人力却只有我们村出,所以大家也都不愿意,主路就耽搁了两年才修。 而支路的话,大多从村口到各家各户的路,村里人都要走,出力就出力大家别无怨言。 所以村的路是先修了支路,两年后才修的主路。 这些路需要等硬化获得指标检测才有补助,但有的地方补助只是整个工程预算的一部分,剩余的部分可能还需要村民们自己筹集,占用土地补贴更是不可能。 修村道有时会成为断头路,比如要从邻村过,被占地的邻村有时会要接头费作为补偿,不仅要钱还要地。 而对于过村的非村道,就有可能得到补偿。 就是说,有官方命名,级别属于县道,却经过农村的非村道。 这样的路是规划出来,立项修建,是有预算资金的,占地补偿就是其中之一。 所以如果是修这样的路占用田地,那农民可以申请补偿,上面有青苗也能申请补偿,有的地方是由施工方协商补偿。 可以,但需要赔偿。村里修路占用农村的宅基地,肯定是会针对占地修路出台相关的补偿政策。《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对占地修路补偿有明确规定,征地补偿款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宅基地及房屋补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以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等。关于补偿标准,国家给予原则性框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考当地的经济水平制定具体的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根据物权法和土地管理法,村里的土地,包括耕地,其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的,不属于村民个人的。村民只有承包,耕种,的使用权,不得买卖和转让,但可以转租。鉴于以上士地政策,村里修路,应该修,村民个人必须听从村委会的安排,或另拨责任田,或置换责任田,对于原修路占用责任田地上的农作物,可经过商量研究,应给予村民个人一定的经济损失赔偿或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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