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 ①十八周岁以上的成年人; ②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不受他人的意志约束。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 ①十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以及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的人同意。否则其进行的民事活动无效。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 ①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 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必须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否则其进行的民事活动无效。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的行为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三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第一百三十四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基于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也可以基于单方的意思表示成立。 法人、非法人组织依照法律或者章程规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作出决议的,该决议行为成立。 第一百三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