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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脾脏摘除是重伤几级伤残
释义
    脾脏破裂,根据是修补术,还是部份切除,或者全切除,可以评定不同的伤残等级。
    七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八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九级:胸、腹腔脏器探查术或修补术后。
    一、大拇指工伤伤残鉴定标准
    大拇指工伤伤残为五级。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5.5五级5.5.1定级原则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5.5.2五级条款系列凡符合5.5.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五级。1、一手拇指缺失,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缺失;
    2、一手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功能完全丧失;5.6六级5.6.1定级原则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5.6.2六级条款系列凡符合5.6.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六级。
    3、一手一拇指完全缺失,连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
    4、一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丧失;
    5、一手三指(含拇指)缺失;
    6、除拇指外其余四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5.7七级5.7.1定级原则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5.7.2七级条款系列凡符合5.7.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七级。
    7、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侧指问关节离断;
    8、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侧指间关节功能丧失;5.8八级5.8.1定级原则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5.8.2八级条款系列凡符合5.8.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八级。
    二、工伤一至十级鉴定标准是什么
    劳动法1-10级工伤鉴定等级分级原则:
    一级: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
    二级: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者。
    五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六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七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八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九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十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三、伤残程度鉴定标准
    伤残程度鉴定标准:
    1、一级,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2、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
    3、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4、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生活可以自理者;
    5、五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
    6、六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
    7、七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8、八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9、九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一、伤残鉴定需要准备的材料:
    1、入院记录;
    2、出院记录;
    3、出院小结;
    4、病历本;
    5、诊断证明书;
    6、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X片、CT及诊断报告;
    7、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是交通事故的话;
    8、交通事故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
    9、伤残鉴定委托书。
    二、伤残鉴定的程序:
    1、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3、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4、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5、劳动能力复查鉴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五百七十二条:凡符合5.7.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七级:脾切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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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17:4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