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八议”制度,是八类权贵人物犯罪以后,“大罪必议,小罪必赦”,享受特殊优待,司法机关不得擅做处理的制度。“八议”为:一议亲,二议故,三议贤,四议能,五议功,六议贵,七议勤,八议宾。“八议”制度的直接渊源是《周礼》中的“以八辟丽邦法”,自曹魏《新律》始正式载于律文。“八议”制度的出现是封建礼法结合的产物,是“刑不上大夫”礼制原则的具体体现。法律依据《宪法》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