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监交人是在出纳交接的过程中证明移交人与、接交人交替的过程,目的就是监督交接的过程。会计机构负责人办理交接,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监事享有法律和公司章程授予的参与管理、监督公司事务的职权,同时负有对公司忠实和勤勉义务。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应当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履行义务,维护公司的利益。监事享有法律和公司章程授予的参与管理、监督公司事务的职权,同时负有对公司忠实和勤勉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第四十一条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