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工程合同中材料设备供应条款应注意哪些 |
释义 | 法律分析:工程合同中材料设备供应条款应注意写明设备品牌、型号、数量;明确材料设备提供的时间和地点、价款结算数额和方法;约定双方交付、收受材料设备的责任等。 一、个人施工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工地施工合同主要包括的内容如下: 1、当事人条款; 2、工程名称和范围(标的物条款); 3、施工准备条款; 4、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5、工程质量和检验条款; 6、价款及其支付; 7、材料及设备供应; 8、竣工验收与结算条款; 9、违约责任及索赔条款; 10、承包人保修责任。 二、内部工程合同该怎么写 内部工程合同的书写格式:写明项目名称和项目负责人。工程内容包括承包工程、承包方式、合同价格、材料设备供应、施工人员、工程质量和检验条款,承包人应承诺达到的质量标准、价款及其支付。在建设工程合同实务中,竣工验收与结算条款、竣工验收与结算条款应明确规定验收与最终结算程序。 三、房屋建设承包合同怎么写 房屋建设承包合同的书写内容包括: 1、合同双方的姓名、性别、年龄、地址等身份信息; 2、房屋的地址、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等内容; 3、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建筑法》第十五条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五条 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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