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什么银行能办理个人信用贷款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都可以办理个人信用贷款。 借款人向银行申请个人信用贷款,需书面填写申请表,并提交如下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居住地址证明(户口簿等); 3、个人职业证明; 4、借款申请人本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 5、银行规定的其他资料。 银行个人信用贷款条件是 1、借款人必须是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在中国境内具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银行的信用贷款首先需要申请人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4、具备贷款偿还能力,提供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来源证明,银行流水单,劳动合同等; 5、能够提供完备的,证明贷款用途的购房合同、购车合同、入学证明、投资计划书等文件; 6、提供稳定的住址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水电缴纳单,物业管理等相关证明; 7、提供经贷款机构认可的有效证件,能提供银行需要的真实有效的相关资料; 8、银行贷款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三十四条 商业银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国家产业政策指导下开展贷款业务。 第三十五条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制度。 第三十六条 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 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第三十七条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应当约定贷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八条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贷款利率。 第三十九条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下列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 (一)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八; (二)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三)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四)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其他规定。 本法施行前设立的商业银行,在本法施行后,其资产负债比例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应当在一定的期限内符合前款规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