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企业法人登记需满足条件:1.名称和章程合规;2.拥有国家授予的财产或企业所有财产,可承担民事责任;3.有适应规模的管理、财务、劳动组织和其他机构;4.有必要的场所和设施;5.有适应规模的从业人员,专职不少于8人;6.有健全的财会制度,可独立核算;7.注册资金符合规定;8.经营范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9.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应具备以下条件(外商投资企业除外): 1. 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 2. 有国家授予的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或企业所有的财产,并能够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 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财务、劳动和其他必须建立的机构; 4. 有必要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5. 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其中专职人员不得少于8人; 6. 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资产负债表; 7. 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8. 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9. 符合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17条 企业法人登记注册的主要事项按照《条例》第九条办理。营业登记的主要事项有: 名称、地址、负责人、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济性质、 隶属关系、资金数额。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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