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质押合同生效时间是质权人取得质物时。出质人和质权人应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在质物移交给质权人后生效。债务人或第三人未按质押合同约定时间移交质物,导致质权人损失时,出质人应根据自己的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质押合同生效时间为质权人占有质物时。出质人和质权人应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给质权人占有时生效。若债务人或第三人未按质押合同约定的时间移交质物给质权人,导致损失,则出质人应根据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九条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第四百四十一条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四百四十五条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该内容由 朱晓明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