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各级政府部门积极发挥职能作用 |
释义 | 各级劳动保障、财政、民政、卫生等有关部门,要从维护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按照各自职能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切实把各项社会保障任务落到实处。各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要关心职工生活,依法履行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保证职工的各项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的稳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一年四月二十日 关于完善本市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意见 二〇〇一年四月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按照全国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的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现提出完善本市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一、湖北关于社会保险工作的规定有哪些? 第一条为了加强社会保险工作,规范操作程序,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规定,制作本规定。 第二条社会保险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创造公平竞争环境,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 社会保险工作实行政府主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广泛参与,各部门各司其职,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和劳动者合法权益相结合,宣传动员与必要的强制手段相结合的方针。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社会保险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扎实工作,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提高社会保险费征缴率。劳动保障部门是社会保险的综合管理职能部门,应依法履行社会保险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的职责。地方税务机关是社会保险费征收和主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履行相应职责。财政部门依法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使用实施监督,保证按规定应支出的社会保险基金按时足额划拨。其他有关部门应按照规定配合支持做好社会保险工作。 第四条凡按《条例》和《湖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0号)的规定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范围的单位和个人,都应按规定参加上述保险。 二、职工医保与城镇居民医保的区别是什么 职工医保与城镇居民医保的区别有以下两点: 1、参保方式不同:参保单位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进行参保,参保职工从参保缴费当月起享受医保待遇。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享受待遇时间为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2、参保对象不同:城镇职工医保,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均应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覆盖了所有无其他基本医疗保障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 城镇职工医保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也有简称为城镇医保的)。城镇职工医保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以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镇未成年人和没有工作的居民为主要参保对象的医疗保险制度。是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推行后,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医疗保障问题,不断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的重大举措。主要是对城镇非从业居民医疗保险做了制度安排。这一制度的出现在中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历程中具有重大意义,指明了中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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