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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检察机关和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什么重复给予政务处分和处分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检察机关和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不得重复给予政务处分和处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十五条 公职人员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的,应当分别确定政务处分。应当给予两种以上政务处分的,执行其中最重的政务处分;应当给予撤职以下多个相同政务处分的,可以在一个政务处分期以上、多个政务处分期之和以下确定政务处分期,但是最长不得超过四十八个月。
    第十六条 对公职人员的同一违法行为,监察机关和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不得重复给予政务处分和处分。
    第十七条 公职人员有违法行为,有关机关依照规定给予组织处理的,监察机关可以同时给予政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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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7:4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