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办个体户 营业执照 需要的材料是: 身份证 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店铺的场地证明文件( 房产证 或者土地证复印件), 租赁合同 原件和复印件,证件相片一张。如果你的 经营范围 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例如卖烟需要取得烟草局核发的《烟草零售 经营许可证 》,销售食品需要取得工商局核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等等。 只要材料齐全而且符合工商部门的要求,那么一般一周时间就能拿到营业执照。 拿到营业执照30天内去地税、国税部门申请《税务登记证》。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十六条 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依法作出解散、注销的决议或者决定,或者被行政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文件; (三)清算报告、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四)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破产管理人进行清算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指定证明;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分支机构决定书。 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二项、第三项材料; 因合并、分立而申请市场主体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三项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