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等相关机构开展私募基金业务情况进行统计监测和检查;(二)中国证监会将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诚信信息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根据私募基金管理人信用状况,实施差异化监管。(三)私募基金管理人等相关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公开谴责等行政监管措施;依法对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有关证券投资基金活动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并行使审批、核准或者注册权; (二)办理基金备案; (三)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他机构从事证券投资基金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予以公告; (四)制定基金从业人员的资格标准和行为准则,并监督实施; (五)监督检查基金信息的披露情况; (六)指导和监督基金行业协会的活动;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