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附随义务的行为会导致合同无效吗? |
释义 | 未完成附随义务不会导致合同无效。附随义务是指在法律无明文规定、当事人之间亦无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为了确保合同目的的实现并维护对方当事人的利益,依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所承担的作为或不作为的义务。 一、先合同义务和附随义务的区别 二者的区别在于:产生时间不同:先合同义务是指在缔约过程中(合同成立之前)所发生的,需要由缔约双方承担的法律义务;附随义务则是相对于给付义务而言的,是合同生效后,义务人所需要履行的附加的义务。二者在具体内容上也有所差异,附随义务是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先合同义务则是诚信缔约、保密等。 二、缔约过失责任是怎样的特征 缔约过失责任特征: 1、缔约方违反通知、保密、协助等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 2、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者先合同义务对方造成信任利益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3、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缔约人主观上有过错,如一方隐瞒真实情况、欺诈等; 4、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与对方遭受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在实践中,一般认为缔约过失责任适用于合同未成立、撤销或无效的情况,在一定条件下也适用于合同有效的情况。 三、给付义务与附随义务有何区别? 从给付义务附随义务的区别如下: 1.目的或作用的不同。从给付义务的目的在于实现给付的利益;附随义务的作用在于弥补给付义务的不足。 2.不确定性的程度不同。从给付义务其内容在债的发生时通常可以得到确定;附随义务在债发生时,基本不可能确定。 3.可诉性不同。能够独立诉请履行的为从给付义务,不能独立诉请履行的为附随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