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包方的责任有哪些 |
释义 | 承包方的责任有以下:施工准备责任。物资准备责任。及时告知责任。及时向发包方提出开工通知书、施工进度计划表、施工平面布置图、隐蔽工程验收通知、竣工验收报告;提供施工计划。工程质量责任。工程保管责任。工程交付责任。竣工验收责任。工程保修责任。防止损失扩大责任。共同责任。共同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方的连带责任。 一、建设工程合同常见纠纷有哪些 建设工程合同常见纠纷有: 1、施工合同效力; 2、合同无效是否结算; 3、备案合同和补充协议; 4、建设部推荐施工合同版本通用条款中涉及的发包人逾期不结算是否认可送审价格的问题; 5、工程结算采用哪些标准问题; 6、诉讼中成本司法鉴定的范围; 7、关于工程质量、工期和农民工利益。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二、签订工程施工合同要注意什么? 签订工程施工合同要注意以下事项: 1、合同必备条款明确、完备; 2、需注意合同当事人的营业执照是否合法、是否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 3、需明确规定质量标准、工程验收标准、质量保证、工期延误的责任划分等内容。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七百九十五条规定,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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