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的追偿权是否就是债权 |
释义 | 担保的追偿权是债权,且是一种特殊的债权请求权。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一、债务人没有财产如何解决 债务人无法按时履行所欠债务,可以追偿其他的债务人或者其他合伙人,也可向保证人追偿,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或者债权人还可以向法院起诉,之后请求强制执行,法院审理认为对方确实没有财产的,会中止执行,等其有财产偿还时再恢复执行。 二、借款人被起诉了,而且借款人跑了 首先要确定是一般保证的保证人还是连带保证人。一般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所以,担保人在被起诉后的处理方法有:1、积极应诉处理;2、审查担保期限,担保期限已过的,担保义务免除;3、法院判决承担担保义务的,承担后向债务人追偿。 三、欠条保证人承担什么责任 欠条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法律明确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担保可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其承担担保责任的条件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裁决或者仲裁,债务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但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可以拒绝对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担保的债务人在主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