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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合同倒签可以鉴定吗
释义
    劳动合同倒签的,可以鉴定。劳动合同应当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后签订,并应双方持有,用人单位不让劳动者持有劳动合同的是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要求公司依法办事,将劳动合同书(或副本)交与劳动者持有,如果遭拒则可以向当劳动保障监察机关投诉。
    一、拿工伤认定书要注意什么?
    一、时效问题。
    《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申请。”
    二、尽量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一是由于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必须通过其他途径证明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如果劳动者不能证明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则其各种劳动保障权益将难以得到保护。二是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则劳动者难以证明双方有关工资等事项的一些口头约定,致使这些双方口头约定的劳动保障权益难以得到保护。
    三、复议前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四、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劳动者通过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或者申请工伤认定、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等,都需要提供证明自己主张或案件事实的证据。如果劳动者不能提供有关证据,可能会影响自身权益。
    劳动者在平时的工作中应注意保留有关证据包括:
    (1)来源于用人单位的证据,如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工资单、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收取押金等的收条、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出勤记录等;
    (2)来源于其他主体的证据,如职业中介机构的收费单据;
    (3)来源于有关社会机构的证据,如发生工伤或职业病后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寄出举报材料等的邮局回执;
    (4)来源于劳动保障部门的证据,如劳动保障部门告知投诉受理结果或查处结果的通知书等。
    二、劳动合同没有约定劳动期限
    (一)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约定的并不明确,如果发生争议,公司和员工可以重新谈判;
    (二)不能协商,适用集体合同的规定;
    (三)如果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没有规定工作条件和其他标准,则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如果单位拒绝纠正,工人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未规定劳动合同的必要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劳动合同文本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如果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如果劳动者发现劳动合同没有规定劳动合同期限的,则可以先与公司协商解决纠纷,并依法予以纠正。如果公司的相关行为对劳动者造成损害,劳动者可以要求赔偿。如果协商失败,您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投诉并申请仲裁。
    三、确认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劳动关系,即双方当事人是被一定的劳动法律规范所规定和确认的权利和义务联系在一起的,其权利和义务的实现,是由国家强制力来保障的。劳动法律关系的一方(劳动者)必须加入某一个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并参加单位的生产劳动,遵守单位内部的劳动规则;而另一方(用人单位)则必须按照劳动者的劳动数量或质量给付其报酬,提供工作条件,并不断改进劳动者的物质文化生活。
    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此处可以与上面部分联系起来。
    《证据规定》第七十五条规定: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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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8:3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