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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海东市规划 法律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
    按照“五大发展理念”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省委省政府对海东城市发展的“五大定位”为目标,以青海省副中心城市为主线,将海东建设成为青海对外开放窗口,兰西新型产业高地 ,环境优美宜居城市,区域辐射通达之所,生态绿色山水之城,河湟文化休闲之都,使海东市发挥青海省对外联系的窗口和门户枢纽,青藏高原商贸物流中心,兰西经济区新型产业基地,国家级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示范基地,河湟文化旅游展示服务基地,功能优化、安居乐业的新型城镇化地区的城市职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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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5 2:4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