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房屋继承可以不公证。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申请登记的,由申请人选择是否需要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 遗赠扶养协议 的,按照协议办理。因此无需继承房屋时无需进行公证。 房产继承需要的材料有: (1)提供被继承人身份资料和死亡证明材料 (2)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3)全部 合法继承人 的 身份证原件 、户口簿原件、与被继承人的 亲属关系证明 (4)提供被继承人遗留的房产证原件。 (5)继承人 放弃继承权 的,应由继承人亲自到房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或居住地公证机构办理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