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的办公场所应当使用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设备和设施,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我国法律规章,国家机关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组织应当优先采购和使用节能、节水、节材等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设备和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采取举措,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综合利用固体废物,实现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及相关活动无害化。国家鼓励采取先进工艺对尾矿、矸石、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国家推广应用可循环、可降解、可替代产品。旅游、餐饮等行业应当逐步推行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鼓励和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使用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和再生产品,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国家机关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组织应当优先采购和使用节能、节水、节材等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设备和设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