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谢谢你!我的房子被后面盖住了,所以我有权偿还我的阳光。我不懂这个法律,特别咨询! |
释义 | 关于采光权的赔偿标准,目前并没有法律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采光权的赔偿一般考虑被侵权人房屋贬值情况、被侵权人采取补救措施的费用等因素。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二百九十三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你好律师,我为我的朋友做银行贷款担保人。现在我的朋友无法偿还贷款。有哪些法律可以解除担保责任?谢谢你 贷款人不还钱的时候,担保人无法解除担保。之所以在贷款人进行借贷业务办理时需要设置担保人,是因为担保人能够在贷款人不履行还款责任的时候承担还款责任。一般而言,担保人担保证责任的时候贷款人拒绝还款,担保人可以不承担相应责任;但如果是连带保证,则担保人需要在保证范围担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一)主债权消灭;(二)担保物权实现;(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你好,我想把女儿的名字从房地产证上去掉。我该怎么办?谢谢你! 房产证上去掉子女的名字需要50元的登记费还需要缴纳相关的税费,房产证上去掉一个人的名字是对不动产登记簿进行变更,需要到房屋管理部门进行申请变更登记,需要交登记费,按件收取。税费会根据房屋的面积有所不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三条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三)房屋买卖; (四)房屋赠与; (五)房屋交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第三条契税税率为3—5%. 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我是一个农村人。我在城里买了房子,户口也在城里。后面的房子被拆了,补了一套房。但是房产证上的地址和没有拆迁的时候不一样。我现在想卖掉我的房子。我的家人会改变吗? 农村产权变更办理,可根据个人情况进行选择,若不打算以后出售可直接签署,若以后还打算交易需要到房屋交易大厅填写买卖契约进行过户,还可以通过继承实现房产证更名。因不同原因而导致的农村宅基地产权变更需要提交不同的证明,变更的流程一般是以下七步:(一) 申请人提交上述材料提出申请;(二) 受理;(三) 公告;(四) 审核;(五) 收费;(六) 记载于登记簿;(七) 发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你好,律师!我是一个集体经济户。村上盖小区的时候,我的房子被拆了。当时,村委会成员和我制定了一份试用协议。到目前为止,我已经分配了房子。村民小组领导不安协议办公室。我该怎么办? 一、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二、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相关事项。三、《村委会组织法》第24条: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你好,我的妻子满足了在上海定居的要求,但我的房地产证明书是宅基地,户主我父亲去世了,需要和宅基地所有人提起诉讼,所以写上诉书! 房产纠纷到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该内容由 徐一夫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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