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交房要交的费用如下: 1、契税:契税征收的标准与各城市规定有关,一般非普通住宅征收4%的契税、普通住房征收1.5%的契税、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征收1%的契税。 2、住房维修基金:商品房交易中购房者应与售房单位签订房屋相关的维修基金缴纳的协议,一般住房维修基金缴纳比例为2%~3%。售房单位所收的维修基金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不属于住宅销售收入。 房屋维修基金包含两部分: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其中房屋公共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共用部分及公用设施等维护,而且这个钱随房走,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新的房屋产权人。 3、房屋产权登记费:一般是开发商是办证时才收取的,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件。 4、证照印花税:5元/本。 5、工本费:10元/本。 物业管理收取的费用如下: 1.物业管理费用:以合同约定为准。 2.北方城市供暖费:物业有收取这笔费用的权利,但是不得强制或提前收取,更不能将此费用与交房捆绑。 3.水、电费周转金或保证金:有些物业会收取,但是最多不能超过正常家庭3个月的水电费。 4.停车管理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