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因房子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运用,或许房子交付运用后,房子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能够恳求解除合同和补偿丢失。由于房子主体结构质量问题直接联系到运用的安全性,而且修正不可能或本钱过高,买受人一般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补偿丢失。 (二)对房子存在严峻质量问题,严峻影响正常寓居运用的景象,法令容许购房者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补偿丢失。 当然假如买受人以为要求卖房人进行修正,并承当由于修正形成的交付拖延职责或补偿其他丢失,更为合算时,也可挑选要求修正。 (三)关于其他质量问题,由于未对寓居运用形成严峻影响,只能要求卖房人进行修正并补偿丢失,不能要求退房。当然关于不需要修正的质量缺点,购房人能够要求开发商补偿因存在质量缺点而形成的房子价值的价值降低丢失,可依法请求托付有关评价组织对房子进行差值评价,以断定差值部分的丢失。 一、房屋质量问题包括哪些? 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二、住了几年发现房子有质量问题怎么办? 入住几年发现房子有质量问题购房者可以参照当初的购房合同,按合同约定条款对照房屋出现的质量问题确定责任方,要求责任方依法进行损失赔偿;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实不合格的,买受人可以退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