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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的区别
释义
    前者的义务人不特定,后者的义务人特定;前者的权利人行使权利不需要义务人的协助,后者则需要义务人协助;前者中义务人一般承担消极不作为义务;后者则承担积极作为义务。
    一、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的区别具体如下:
    1、两者义务人存在区别,绝对法律关系是指在权利人之外,一切不特定人均为义务人的民事法律关系;相对法律关系是指与权利人相对应的义务人具体、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
    2、两者权利人行使权利是否需要辅助方面不同,绝对法律关系,权利人不需要义务人的辅助;相对法律关系,权利人需要义务人的辅助;
    3、两者义务的义务作为属性不同,绝对法律关系中义务人,一般承担消极不作为义务;相对法律关系中义务人,承担积极作为义务。
    二、绝对法律关系与相对法律关系的具体含义。
    1、绝对法律关系中主体的一方是确定的、具体的,另一方则是除了权利人以外的所有的人。绝对法律关系以“一个主体对其他一切主体”的形式表现出来,如所有权等物权法律关系、人身权法律关系。
    2、相对法律关系的主体,无论是权利人还是义务人,都是确定的。相对法律关系以“某个主体对某个主体”的形式表现出来,如债权法律关系。
    三、绝对法律关系是指存在于特定的权利主体和不特定的义务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其典型特征在于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绝对法律关系是与相对法律关系对应的,依据义务人的范围不同,可将民事法律关系分为绝对法律关系与相对法律关系。绝对法律关系是指权利人毋需义务人以积极作为协助即可实现权利的民事法律关系,其义务人是不特定的任何人。如所有权关系、人身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相对法律关系,是指权利人须义务人协助才能实现其权利的法律关系,其义务人是特定的当事人。债权债务关系是典型的相对法律关系。这一区分有利于明确民事法律关系义务人的范围及义务的内容,正确适用民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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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0:20:35